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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岁小伙,通宵上网、喝酒、呕吐,最后猝死在网吧角落。
父母怒告网吧,索赔百万,最后法院判:网吧赔偿近40万!
问题来了:
人在我店里死了,我就得赔这么多?
哪怕他自己连命都不顾,我也要“兜底”?
作为一名律师,我觉得这个判决,对网吧来说,有点“太亏了”。
今天我们就来拆一拆:这个大锅,网吧真的该背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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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岁的男子小雷,凌晨1点进网吧,一坐就是十几个小时,期间上身赤裸、喝酒、呕吐、摔倒——但一直没离开。
网吧员工有过查看,也在他明显异常后叫了120,但为时已晚,小雷因急性中毒导致心源性猝死。
他父母一纸诉状,索赔百万。
法院最终判定:小雷对自己的死亡负主要责任,占80%;
但网吧承担20%的次要责任,要赔39.5万。
我们必须承认,法律确实赋予了“网吧这类公共场所”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。
但问题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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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义务,是“合理限度”的照顾,而不是“无限责任”的兜底。
网吧不是医院,不可能监控每个客人的身体状况;
网管不是医生,看一个人脱了上衣、吐了一地,也可能以为是喝醉睡觉。
事实上——这个网吧并不是“什么都没做”。
有人报过警,有人观察过,有人在他摔倒后及时拨打了120。
他们尽力了,甚至比有些场所做得还多。
那为什么还要赔40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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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因在于:法院认为即便你尽力了,只要你是“经营者”,你就有“不可推卸的最后一道责任”。
但这种逻辑,是不是有点太严苛了?
我们不是说经营场所可以什么都不管。
但这个判决,容易让人误以为:
顾客在你店里出事,你就一定得赔;
不管顾客是不是自我伤害、极端行为,你都要“兜着走”。
这对商家公平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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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成年人,彻夜不睡、通宵上网、饮酒、身体出状况不求助……
你让我开网吧的来赔?
那以后我是不是得配护士、心理医生和体检设备?
这个判决没有错,它是基于《民法典》里“安全保障义务”的法律逻辑。
但它让我们必须警惕一个问题:
法律保障不能异化成“谁死了谁有理”;
公共场所也需要一个清晰的边界:你保护别人,但不是替别人活着。
不是所有的悲剧都能找一个“赔钱的替罪羊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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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时候,最大的责任,是我们自己。
网吧该不该赔?
还是说——这个社会,真的越来越不敢做生意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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